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
发布日期:2022-05-09 12:41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你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商请重新核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工信函人事〔2021〕99号)、《关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商请重新核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相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等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制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初级资格(除机考外)基础知识、应用技术2科,中级资格基础知识、应用技术2科,高级资格综合知识、案例分析、论文3科,采用纸笔方式考试每人每科均为50元;初级资格中的信息处理技术员2科采取上机考试方式,每人每科50元。
二、在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内,若国家相关部门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相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三、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个工作日,你厅应按照规定程序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第十四条规定,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